今天肯創工程帶你來了解一下國外室內空氣質量管理現狀和立法標準。
一、管理方面
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和英國這四個國家對室內空氣質量的管理都是多個管理機構協同管理;美國和英國的管理機構主要是環境保護部門,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主要是聯邦政府。
芬蘭、挪威這兩個北歐小國的室內空氣品質管理較為單一。芬蘭室內空氣品質和氣候學會通過制定室內空氣品質和氣候的建議分級方法管理新建建筑;挪威的管理機構是健康指導委員會,該部門于1991年制定非工業環境下的室內空氣品質指引。
據肯創工程了解日本的管理機構主要是健康福利部,幾乎所有的法規和標準、指引都是由該部門制定,韓國的立法和標準都很全面,但管理部門過多。
二、立法、標準方面
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在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方面都沒有專門的立法。四個國家都有完整的標準和準則,且全面地涉及到工業場所和非工業場所,對建筑物均制定有通風標準。
挪威、芬蘭在室內空氣質量管理方面也沒有單獨立法,制定了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指引,還沒有上升到標準或法規的高度,各種污染物的指標也不夠全面。
日本、韓國這兩個國家在室內空氣質量管理都有立法,韓國的立法尤為全面,有完整的標準或指引,共同的特征是對建筑物均制定有通風標準。日本的標準制定機構和管理機構都是健康福利部,韓國的則是由多個部門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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