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為了擁有郊區的居住環境和呼吸新鮮空氣,住在北京的陳先生在北京上上風上水昌平八仙別墅買了一套房子,然后請北京的一家著名裝飾公司進行裝修。
裝修后,陳先生覺得房間的氣味難聞,讓人惡心,自己出現喉嚨痛、辣眼睛、咳嗽等癥狀。由于當時社會對甲醛污染缺乏了解,這時裝修公司強調窗戶必須經常打開通風,還警告陳先生說:"人們每天都要在此住,以消除室內裝飾留下的氣味。"
不明原因的陳先生立即帶全家人入住新居。然而,這種極端的方式并沒有抵抗這種刺鼻的氣味。陳先生開始出現咽喉腫痛,甚至咯血。
經醫院檢查,陳先生被診斷為"喉乳頭狀瘤",隨后在北京協和醫學院醫院接受了切除手術。手術期間,陳先生與醫生討論了該疾病的原因,醫生表示喉乳頭狀瘤與空氣污染有直接關系。
在這個時候,陳先生感到十分恐慌。為了個人和家庭的健康和安全,他要求中國室內裝飾協會的室內環境監測中心對他的住宅進行室內環境測試。由于室內空氣中甲醛含量太高,實在辣眼,室內環境檢測中心的檢測師用手帕擦著眼淚,才能順利進行室內空氣檢查。后檢測結果為:臥室中甲醛含量高達1.56 mg/m3,超過國家"室內空氣甲醛衛生標準"的是十多倍!。
從那以后,陳家由于室內甲醛污染,被迫在外租房,八仙別墅成為空樓,但還得按時交納高額物業管理費。被迫無奈,陳先生一再要求裝修公司將裝修新居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但一直未得到答復。
面對中國前所未有的室內空氣甲醛污染案件,北京市昌平小湯山法院高度重視對該案件,并于2000年8月10日舉行了第一次庭審。
2001年6月19日10:20,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對陳先生室內環境污染傷害案作出宣判:根據國家1995年頒布的"居室空氣中甲醛的衛生標準",以及室內環境甲醛污染檢測結果和司法鑒定報告,法院判定原告陳先生一審勝訴,裝飾公司被裁定賠償原告的拆遷損失、檢測費用、醫療賠償和房屋租賃費共計89000元,并在10天內清除被污染的裝飾材料。
這是我國第一個由室內空氣污染引起的裝修質量問題案例,引起了社會的強烈反響,對提高全社會的室內環境保護意識起到了積極作用,還促進了我國室內環境一系列標準的制定,并于2001年被列入北京市十大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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