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修訂的《GB18401-2010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強制規定了中國服裝和裝飾紡織品生產、銷售、使用的紡織品試驗方法、檢驗規程及其實實施和監督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該標準規定了以下具體要求:
一、對于紡織產品安全的基本概念:
(1)紡織產品:以天然纖維和化纖為主要原材料,通過紡絲、織造、染色等加工技術或縫紉工藝等制品。
(2)基本安全技術要求:確保紡織品對人體健康無害的最基本要求。
(3)嬰幼兒用品:供嬰兒和24個月以下幼兒使用的紡織品。
(4)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品:產品的大部分面積直接與人的皮膚接觸或使用的紡織品。
(5)不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不直接接觸人體皮膚,或者在使用時僅有小部分面積與人體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
二、紡織品安全產品分類:
(1)A類:嬰兒和兒童用品。(2)B類: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產品。(3)C類:與皮膚不直接接觸的產品。
三、紡織品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見下圖:
從標準中可看出,紡織產品的基本安全技術中有害物質控制的第一類指標是對甲醛含量的控制,同時,在我們的室內裝飾裝修和家居產品中,室內裝飾材料和室內裝飾紡織品一般都是按B類和C類紡織品進行控制;床上用品應與B類產品直接接觸,每公斤不超過75毫克;窗簾、墻布、掛毯等裝飾性紡織產品可按C類產品每公斤300毫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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