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國家環保部與國家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GB/T27630-2011《乘用車內空氣質量評價指南》。這是一個標準性的指導方針,對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的空氣中的乘客車輛的濃度限制,并于2012年3月1日正式實施。
根據車內空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種類和來源,以及汽車主要室內裝飾材料的揮發性特征分析,根據對人體健康的巨大毒性、車輛檢測出污染的頻率高、有機污染物控制措施符合我國目前的技術發展水平和經濟可行的原則,規定了汽車空氣中主要揮發性有機物濃度的基本要求。
在車內空氣中控制了甲醛、乙醛、丙烯醛、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和乙苯等8種物質。車輛空氣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濃度指數見下表:
甲醛是一種高毒性物質,在中國有毒化學品優先控制清單上名列第二。甲醛已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致癌物和致畸物質,是公認的過敏源,同時也是一種潛在的強致突變物,大量資料記載表明,甲醛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主要表現為嗅覺異常、刺激呼吸道、皮膚過敏、肺功能異常、肝功能異常和免疫功能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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