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不少人已開啟節后復工模式。
2月10日,
話題#上班#還沖上熱搜
不少網友也提出了疑問:
疫情期間,
單位應不應該給職工提供口罩?
到單位上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
算工傷嗎?
單位經營困難,
可以適度降薪嗎?
圍繞職工關心的一些話題,據工人日報報道,記者采訪了中銀律師事務所楊保全律師、寇英杰律師:
一、單位必須提供口罩嗎?
答:《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但對一般企業而言,口罩并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
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口罩,充分體現了企業對員工的關懷,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為員工準備些口罩。
中國青年報查詢由衛健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不同風險人群防護指南》則發現,其中提到:
“對于公共交通工具司乘人員、出租車司機、公共場所服務人員、武警、交警、安保人員、媒體記者、快遞人員等行業人員,因日常接觸人員較多,存在感染風險,其所在單位應為其配置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或醫用外科口罩或KN95/N95及以上顆粒物防護口罩,以及手消毒液、消毒紙巾、體溫計等物品,并做好工作環境的日常清潔與消毒。”
二、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答:《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伙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
近日,人社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另據中國政府網消息:
通勤路上如何防護?辦公室里要注意哪些細節?在食堂用餐應規避哪些風險?收好下面這份復工防疫守則
防護做到細處對自己負責也對同事和他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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