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生態環境部會同衛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現予公布。
生態環境部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公布了《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與征求意見稿相比(環境部征求《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錄(第一批)》名單),最終名單增加了甲醛,一共10類。
這10類物質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甲醛、鎘及鎘化合物、汞及汞化合物、六價鉻化合物、鉛及鉛化合物、砷及砷化合物。
據了解,此目錄的制定,主要為實行風險管理。對于排放名錄中水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對排污口和周邊環境進行監測,評估環境風險,排查環境安全隱患,并公開有毒有害水污染物信息,采取有效措施方法環境風險。
早在今年初,生態環境部就公布了《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其中共包含11類物質,分別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鎘及其化合物、鉻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與水質相比,增加了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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