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先生于2002年3月底在北京汽車交易市場購買了一輛改裝的進口高檔休閑車。進入新車后不久,就察覺車里有一股“怪味”,但當時人們對于車輛內也存在甲醛、苯系物污染的意識非常淡薄,所以盧先生并沒當一回事。很快,他和妻子都開始出現流淚、頭暈、腦脹、脫發等癥狀。開車5個月后,他倆因身體不適入院治療。
盧先生聽從朋友建議,開車到中國室內裝飾協會室內環境監測中心進行車輛檢測。結果車輛檢測令人吃驚:車內甲醛含量高達3.3%,而國標中室內空氣甲醛含量不得超過0.12%。但盧先生的車內甲醛超標竟達26倍之高,屬于嚴重超標。
同時,探望盧先生的醫生發現其尿液和血液都存在問題,被診斷為“甲醛接觸反應”。為確保自己的合法權益,盧先生與汽車銷售公司多次協商沒有結果,無奈之下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對方,要求其返還購車款及各項費用共計75萬元。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承擔“三包”義務的規定,消費者盧先生選擇退車,被告應當承擔退車款的義務,并賠償盧先生的購車費、道路養護費用、保險費等損失,因為這些損失與被告的過錯有因果關系。因原告駕駛該車造成身體健康損害的賠償,也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一條關于“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遭受人身、財產損害的消費者,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朝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核實后于2003年3月29日,一審判決被告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退還盧先生的車輛購置費、保險損失費、道路養護損失共計七十五萬一千四百五十元。
當時,該案被命名為“中國首例汽車內部環境污染索賠案”。原告因駕駛從被告處購買的汽車導致脫發,車內空氣中甲醛含量高出正常值26倍的事實,證明著該車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損害人體健康。
此案的勝訴,表明中國消費者在汽車消費過程中漸漸關注汽車內的空氣污染問題,懂得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為今后類似案件的審理提供了依據、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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